信托公司管理办法doc.doc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doc.doc

ID:27823055

大小:4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06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doc.doc_第1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doc.doc_第2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doc.doc_第3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doc.doc_第4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doc.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doc.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07-01-23  【生效日期】2007-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   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

3、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10页共10页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4、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

5、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第10页共10页   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董

6、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进行重

7、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第10页共10页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