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两项“中央选举”合并的政治学思考

台湾两项“中央选举”合并的政治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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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两项“中央选举”合并的政治学思考随着XX年台湾“大选”的临近,关于“总统”与“立法委员”是否合并选举的问题热炒起来,蓝绿阵营你来我往,互相指责在是否合并选举上算计政党选举利益。“总统和“立委”任期同为4年,依台湾现行“法律”,下一届“立委”自XX年2月1日就任,而下一任“总统”自XX年5月20日就任,两者相差三个月二十天的时间。因为两者相差的时间并不长,所以从上届XX年就开始出现了关于两者是否合并选举的争论。台湾“中选会”H年4月19日决定在不修改“法律”和制度的情况下从技术上办理合并选举。但合并选举争议所涉及的问题并没有随之解决。笔者试图从制度、选举

2、文化和蓝绿选情的角度,分析合并选举的影响以及未来稳定台湾选举制度需要努力的方向。一、合并选举争论的由来XX年台湾“任务型国民大会”进行“中华民国宪法”“行宪”以来的第七次“修宪”,主要内容包括:“立委”席次由225席减为113席;“立委”任期由3年改为4年;“立委”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修宪案”;对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弹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审理。因此,从XX年2月1日开始第七届“立法委员”任期规定为4年。台湾“总统”就职日期被定于5月20日是从蒋介石就任“中华民国行宪第一届总统”日期算起,即1948年5月20

3、日,因为任期是6年一任,至1996年5月20日正好是经历八届“总统”任期。而1992年台湾的第二次“修宪”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由台湾地区全体选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从1996年5月20日第九届开始至XX年5月20日正好是第十二届就职日。自从台湾政治转型以来,特别是自从上世纪90年代的七次“修宪”,台湾开放了所有层级的公职和民意代表选举。“修宪”的结果造成台湾年年有选举的现象,频繁的选举不仅造成选举成本的高涨,而且对于激化台湾社会的“国家认同”分歧、“统独”争议、“族群”对立,泛政治化社会的出现,政党、政治人物只关心选举而忽视行政执行效率等问题都起着推波助澜的

4、作用。因此,台湾当局着手推动所谓的“七合一”选举,规划自XX年起,“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与村里长等七种地方选举,将集中在同一年同一日选举,可大幅减少选举频率与社会成本。虽然蓝绿双方都对于合并选举能够节约选举成本有一致的认识,在技术操作上、“法律”执行上也并不存在不能合并选举的问题,但是“总统”“立委”是否合并选举关系重大,正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两党都会从是否有利于自身选举胜利角度考虑决定是否合并选举。例如在XX年民进党执政时期没有合并选举,而今天国民党执政则决定合并选举。从台湾现行的选务工作来说,是否

5、合并选举是“中央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中选会”就“法律”规定是“行政院”的独立机关,不受“行政院”和执政党的意志干涉,但是一方面“中选会”委员包括“主委、副主委”产生是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所以,“中选会”不可避免受到执政党、“总统”的意志的影响;另一方面,即便“中选会”不从政党意志而只从专业角度考虑,也是利弊难以取舍,合并选举可以减少选举次数和成本,但是也产生所谓的较长时间的“宪政看守期”问题和难以改进选举方式如推行不在籍投票制度的技术性问题。二、合并选举存在的制度困境制度的设计必须尽最大可能预测到未来出现的状况,减少制度修改的次数

6、以维持稳定性。合并选举存在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即目前的“双首长制”使合并选举存在不确定性。1997年“修宪”之后,“行政院长”直接由“总统”任命,无需“立法院”的同意,因此,“行政院长”并无任期保障,由“总统”决定去留,执行“总统”意志。但“立法院”增加“倒阁权”,具有“内阁制”特征,“立法院”虽没有“行政院长”的同意权,但是“立法院”可以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一旦获得全体“立法委员”半数通过,“内阁”必须全体辞职,在此情况下,“总统”可以新任命“行政院长”,但是如果“总统”认为“立法院’:不能配合政务的推动,可以选择解散“立法院”的手段来扭转政局。如果

7、不信任案没有通过,则在1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虽然“总统”拥有被动解散“立法院”的权力牵制住“立法院”,特别是朝小野大时在野党不敢随意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但是从制度上、法律上还是台湾政治的实际运作状况来看,“总统”解散“立法院”现象都是可能出现的。例如在XX年的“倒扁运动中,蓝营发起的罢免陈水扁的程序在“立法院”未达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但是如果蓝营运用“倒阁权”则就可能出现陈水扁解散“立法院”情况出现。因此,除非把台湾的政治体制变更为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即“立法院”无权“倒阁”、“总统”无权解散“立法院”或者变更为“内阁制”,改变“

8、总统”直选产生方式,否则合并选举无法解决上述的制度性问题。由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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