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doc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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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审批)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黄山区区级政府2016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区粮食局第1项,项目名称: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一、监管任务区粮食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及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经营活动,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行业管理有效。二、事中监管(一)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监督

2、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根据检查企业的类型制定。检查方案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2.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证明文件,检查采取现场查验、询问企业有关人员等方式,必要时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暗访检查。63.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以现场检查报告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并做出综合评定意见,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现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内容、上次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等。4.发现违法行为

3、后依法处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粮食收购的行为及其有关证据材料提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5.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二)现场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粮食收购经营许可证》,《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许可证》事项变动是否合法。2.粮食收购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许可后跟踪检查区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许可后各类粮食收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具备许可的条件开展粮食收购。2.粮食收购企业在日常经营生产中是否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各项规定的

4、要求。3.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四)建立监管档案县级以上粮食管理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6《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记录页或批件。2.粮食收购企业平面图。3.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身份证明,生产管理负责人变更情况的备案资料。4.所从事的粮食收购行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资料。5.车辆、设备台帐及生产设施变更的备案资料。6.企业委托检验的报告或备案材料。7.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报告、企业整改报告及整改复查报告。8.服务质

5、量及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材料。9.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10.其他应列入粮食安全生产监督档案的资料。(五)信用监管建立完善粮食收购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采集、记录日常监管、违法违规、服务质量、举报投诉、表彰奖励等信息。定期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评定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违反粮食收购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规定纳入粮食收购企业“黑名单”管理。(六)协同监管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物价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协调一致

6、的粮食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事后监管(一)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收购企业进行违法收购6活动的,有权向区粮食局举报,区粮食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根据国家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规定,对立案查处案件严格履行调查取证程序,并通过召开案件审理会等方式讨论案件、作出决定。对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执行。(三)发现粮食收购活动中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四)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

7、食收购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四、责任追溯(一)加强人员监督。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或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不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超过法定期限、不按法定程序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粮食局6加强人员监督,重点对监管人员是否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监管措施、是否认真

8、填报检查事项进行监督问责。(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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