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调解和解协调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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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调解和解协调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担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任的人民法院,应充分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指导经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因地制宜,依法用足、用活、用好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措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纷争,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化解当前新特点诉讼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司法措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仍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国内正处

2、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凸现,司法领域也出现了立法滞后与人民日益增强法治意识的矛盾,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矛盾,某区域涉及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党和国家大局之间的矛盾,致使诉讼案呈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联系的敏感性案增多。在城市主要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退股、分红和城市规划建设的拆迁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在农村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和转让、土地征用或经济收益分配及因土地开发而引起的山林权属纠纷。二是与立法滞后有关的新类型案增多。在审理案过程中,有的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

3、定,有的案存在法律法规与政策或现实相冲突,这类案具体牵涉到群众的直接利益,牵涉到法律政策的具体落实。三是诉讼方式异化的案增多。当事人在诉讼中采取越级上访、闹访、集体上访或集中闹事,扩大影响或专门选择在人大和政协召开“两会”或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前夕上访,引起社会关注,给法院或政府施加压力。四是发生的原因具有综合性的案增多。有不少案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存在利益原因、现实原因、政策原因、法律原因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五是依法判决和执行难度大的案增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存在违法性与合法性混同,有的请求不合法合理,有的请求合法合理,但与现实情况相冲突,致使法

4、院难于判决或判决以后难于执行。这些新特点案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多、易激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大,仅靠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效果不够理想,稍有不慎,还可能酿成大的事端,危及全局的稳定。实践证明,运用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方式,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效减少上诉、申诉、上访等缠诉现象,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民族心理和法律文化传统,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与判决、强制执行有很大的不同,能融

5、法理、情理为一体,能增进当事人的信任和友爱,能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从理论方面分析,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特色司法方式。社会的不稳定是由于社会矛盾和冲突不能及时化解,而产生这些纷争的根源就在于人们的一种不平衡心态,而调解、和解、协调则具有平衡这种心态的功能。诉讼调解是指在判决之前的诉讼阶段,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诉讼和解是对己生效判决书,在执行过程或申诉再审阶段,由法院主持下的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这是已有的生效裁判文书前提下双方再次形成的

6、谅解;诉讼协调针对行政诉讼中的特殊情况,法院为解决行政争议,进行斡旋,促使被告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促成原告自愿撤诉。从法律制度方面分析,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我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特色诉讼制度。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制度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早在西周就有调处的记载,秦汉时期也注重调处息讼,两宋时期调处呈现制度化的态势,明清时期有较好调处制度。抗战时期的延安,我党就系统地提出了马锡五式的调解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法律中正式予以规定,形成了“依靠群众,调查研宄,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1982年颁布的《中

7、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应着重调解”,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法院调解进行专章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将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作为执行结案的方式之一。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拓宽调解的范围,积极推行执行中的和解,积极探索行政案协调新思路,尝试轻微的刑事自诉案调解解决的新模式。”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制度将逐步完善。从司法实务上分析,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法院维护

8、社会和谐稳定的特色司法活动。近几年,法院树立“情法并重、和谐共赢、案结事了、诚信文明”的调解、和解、协调新理念,坚持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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