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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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解读•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2008年7月第一次讨论意见•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讨论是否在侵权责任法中加入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医疗侵权适用何种归责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全国医护人员非常关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工作。•侵权责任法制定目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民法体系—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体系重要部分,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

2、中的重要部分•解决现行司法实践中----“二元化”统一•医疗单独立法---时间遥远未列入立法计划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注重了医、患和社会大众的利益•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平衡医患双方利益•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进步•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医患双方利益同时促进医学发展,促进医患和谐和社会稳定。•《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以下一些问题:•一、医疗诊疗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特殊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对象内容和范围•四、医疗机构免于承担责任的条件•五、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了

3、规范•六、对患者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七、维护正常医疗诊疗秩序,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二、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行为-----•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上述要件缺一不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确定行为人侵权责任的标准和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是确

4、定一切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有争议)•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举证原则的分配•谁主张、谁举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在过错和无过错之间•受害人证明其损害是加害人所致•加害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错•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必须有法律规定,民法通则126条•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责任在我国适用特殊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以列举式方式确定,如民法126条规定[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5、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受伤,受益人分担损失民法通则132条规定54条医疗诊疗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医疗事故、人身损害

6、¡°二元化¡±统一为医疗损害责任•人大认识•(1)未知性。医学是一门探索性、经验性的学科,直至今天,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原因还不了解,已知发病原因的,也有一半难以治愈,对许多药品毒副作用的认识非常有限。•(2)特异性。人体的基因不同,体质不同,情绪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因此患者疾病表现、治疗效果也不同。大家熟知的青霉素,有人过敏,有人不过敏,即使青霉素皮试过关,也不排除有过敏反应的可能。•(3)专业性。培养一名专科医师至少需要15年时间。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一级科目有32类,二级科目有130类。考虑医学科学的复杂和

7、特殊性,法律尊重医疗行业的未知性、特异性、专业性。与运输、航空、高空等不同营利性、安全性要求高医疗活动公益性特点,技术不成熟医疗发展与人民需求有差别,打击积极性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国外---各国大都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如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原则上由病人承担举证责任,病人需要证明医生没有遵守相应的标准、医生存在过错、医生的过错与其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当医生出现重大过错时,才由医生承担没有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只有在有过错,并导致患者有损害,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承担赔偿责任。

8、•“过错”的定义是什么?医疗行为的过错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是否也有过错与损害后果有部分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过错?•法不健全、有些领域没有法、新情况出现,一些过时了•一般人都能达到的,低于就有过错•过错具体含义;•未尽到与当时的诊疗水平•社会一般人的注意水平、专业水平•医疗领域不能唯结果论,不能事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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