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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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建议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位于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公司历经十余年不断奋进,从最初的小油坊发展成为占地95亩,就业人员300多人,注册资本2030万元,总资产达3亿元,销售收入达5.4亿元的现代化食用油脂生产企业。该公司作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山西省“513”工程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稳健发展至今,却面临着一系列源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成为制约该公司持续、壮大发展的难以突破的致命瓶颈。1、优秀企业家沦为违法者。根据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以及

2、《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玉公司)在创立有限公司之前,即上世纪80年代小油坊时期,与所在地东温庄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Z后,在公司董事长刘来玉的带领下,经过多年奋斗,现已发展成规模企业,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青玉公司则面临着“违法用地”、“非法用地”等违法现象。2、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根据《担保法》第34条、37条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租赁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3、。”青玉公司发展至今,已经具有雄厚实力,但因为欠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不能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融资途径被迫转向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借贷,这样的做法不仅使青玉公司的后续发展面临风险,得不到正规、合法的保障,史有损国家金融秩序管理体制。针对青玉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列建议:1、农村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创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保障集体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以体现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2、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法化,形成“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的合理、有序发展模式。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着流转交易量小

4、、收益分配不合理、服务机构少、流转限制多等诸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冃前法律仍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限制物权,以及流转的主体不明确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法律制度上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建立和应的地价体系,合理确定流转收益分配。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即国家)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地作为资源和资产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综观所有土地问题的立法,行政性的保护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居多,而经济性的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和对不足,致使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

5、存在诸多法律缺陷。为满足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健全以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土地法律制度。1、农村集体土地具有流转性,才能治三农问题之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9页说“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土地,土地不仅使农民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而对于城市近郊的村民而言,土地更是作为稀缺资源在城市建设中的市场价值飞速上涨,成为及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我们将目光停留在这个层面,则容易产生对土地的一次性利用、一次性消费等消极保障模式,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得更加开阔,则可以看到土地是一种可资本化运作的资源,即土

6、地的积极保障模式,可以实行反租倒包、转包转让、租赁、拍卖、土地经营权入股、市场信托管理、企业托管等多种形式,有效运作土地资本,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农民收入,治三农问题之根木。2、现阶段国家征地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近年来,由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型在农业部门已经基本完成,但与新的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许多制度却并没有制定,或已制定而没有落实,从而使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制度供给不足形成不对称,给农村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障碍了农业发展的合理进程。第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迁中,国家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第二,在集体土地使

7、用权流转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又充当了“利益相关者”。目前的"经营城市”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就是“经营土地”。在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农民拥有的土地只能是自己使用、承包的土地,集体的土地不允许流转,而如果耍进入市场,必须经过国家征地。也就是说,在土地通过工业化或城市化增值的机会出现时,作为所有者的农民集体无权通过土地流转实现潜在收益,唯有国家是唯-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出售者,农村的土地只能“征用”给国家。并且,由于是“征用”而不是购买,政府亦无须支付市场价格,而只须“酌情”支付“补偿金”,而这一•补偿金远远低于土地使用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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