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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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指导思想及目标xx年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帮扶服务为主线,以全面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导落实为重点,以开展治乱减负专项检查为手段,以推进治乱减负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保障,努力为工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继续巩固和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执收执罚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

2、、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强化对落实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1、督促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对中央和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实施措施。对已经明确免收的费用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不得变相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继续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牵头单位: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配合单位:监察局、人事局、社保局、就业服务局、交通局、建设局、

3、畜牧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食药监局2、组织开展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收执纪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牵头单位:纠风办配合单位:工促局、法制局、物价局、审计局、公安3、加大对企业反映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

4、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三乱”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给企业,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单位:物价局、审计局、公安局、法制局、财政局(收费局)4、进一步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对我市企业负担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全市

5、企业负担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物价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收费局)、纠风办、法制局(二)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36号),加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力度。一是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

6、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牵头单位: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配合单位:法制局、纠风办、民政局、地税局、工商二是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负担,要进行调整和规范,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行为,逐步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减负办配合单位:财政局(收费局

7、)、发改员、物价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收行为,设立中小企业维权举报电话,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物价局配合单位:纠风办、财政局(收费局)2、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8、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XX)2351号)规定,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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