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贯彻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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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贯彻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招投标行为,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7〕320号)及市纪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漳纪发〔2007〕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

2、导要充分认识到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投资环境,诱发商业贿赂,腐蚀党员干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坚决打击和有效防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步骤,各级工商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统一部署上来。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各级工商局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

3、,确定相应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其他日常工作,要服从地方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按照市工商局的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各级工商局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二、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充分发挥和履行市场准入、合同监管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政策。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查经营者的资质,把好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中标合同的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专项整治从查办案件入手”的要求,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执法

4、办案工作,依照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管辖权规定,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商业贿赂的案件,在处理案件时,要兑现宽严政策,增强整治效果。当前,各级工商局要迅速排查汇总相关的案件线索,并对其中具备立案条件的线索,迅速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二)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要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把工作融入专项整治之中,形成打击合力,对本系统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各级工商局在专项

5、整治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市局,同时,要主动报告地方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取得支持。(三)加强探研工作,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要通过查办案件,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并以此发现机制、体制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制度、办法,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三、按照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认真按照市纪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

6、,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12日前)。由各县(市、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制定方案,部署全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媒体、网络、日常巡查监管等开展宣传工作;公布“12315”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12日—11月18日)。1、排查线索(2007年7月12日前)。各县(市、区)局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排查案件线索:

7、一是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材料;二是上级部门转来或交办的线索材料;三是已转下级部门调查处理的线索材料;四是已作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的相关案件;五是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的串通投标线索材料。对排查出的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按照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要求认真填写“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登记表”(见附件一),并附有关材料,于7月12日前送市局公平交易科。今后各县(市、区)局发现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送市局公平交易科,由市局统一填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表”(见附件二),统一上报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2、查办案件

8、(2007年11月18日前)。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的开展,重点对建筑市场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定性处罚的案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查处的串通投标行为、需要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予以吊销。(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1月18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局应在12月上旬之前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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