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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建工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62号http://www.hangzhou.gov.cn2012-02-23[收藏][推荐][有奖纠错][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我市从2010年8月开始对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经过一年来的培训,累计2490人取得建筑施工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证上岗安全隐患。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杭州市范围的在建建设工程,同步开展检查。主城区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包括萧山区、余杭区),由各建设局组织实施,市建委组织抽查。 二、检查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
3、机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施工、监理企业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2012年3月1至3月20日,整个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8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施工企业项目部自查整改情况经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10日前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
4、构,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2、监督检查阶段(3月10日~3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节后复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止作业,待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市建委将根据检查情况组织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施工、监理企业,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同时,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5、,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做到无证不上岗,上岗必有证。 2、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各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报名进行培训考试,培训考核机构要根据报名情况及时安排培训考核时间,省建设厅考核时间安排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及时向省建设厅申请,确保能够及时安排。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检查,检查中若发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专
6、项检查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联系人:谢坤,电话/传真:870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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