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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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教育厅申请开展表彰项目的复函》(晋人社厅函[2015]712号),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规定设立的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学校、省市两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第三条教学成果是指在职业教育

2、教学过程中,能够针对目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明确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注重系统培养和多样成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点,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提高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组织教学质量

3、评价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方面的成果。(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教育教学改革有进一步的推动和辐射作用的成果。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每次评选活动开始前半年,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当次评选具体信息。第五条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

4、奖教学成果应当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要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要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全省(市、区)产生重要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明确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要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要成效,在全国或全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要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

5、)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当次教学成果奖的时间。第六条教学成果奖申报主体包括以个人名义申报和以单位名义申报,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个人申报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单位申报教学成果的,该成果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

6、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请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其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个单位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校级或基层职教研究机构教学成果奖中推荐。各学校须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校级教学成果奖。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市两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也应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培育和评审本机构的教学成果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负责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级立项为

7、重点项目的,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省级立项为一般项目的,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学校进行结题验收;校级立项的,由学校自行组织进行结题验收;其他单位类同。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第七条教学成果拥有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各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接受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参评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厅直单位、院校、科研院所、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推荐中,要统筹兼顾

8、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推荐的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第八条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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