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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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一、申办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受1、2所限;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最近

2、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4所限;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6、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7、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二、申办材料(一)《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

3、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三)社保、完税证明:1、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须满7年);2、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下列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2、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3、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

4、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五)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六)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2、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七)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下列之一):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

5、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八)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人事处出具);2、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须提供在个人获奖证书;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须提供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3、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三、申办流程1、事业编制人员向人事处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人事代理人员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学校提供相应证明。2、人事处/雇员公司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

7、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四、办理迁户落户手续1、申请人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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