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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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有限公司文件编号:JR/QP-7-12程序文件版本:A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页码:1/7目录1、目的2、范围3、相关文件4、职责5、工作程序6、报告和记录受控状态受文部门修改履历日期修改码页次修改单号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备注XXX有限公司编号JR/QP7-12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版本A第2页共7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目的规定本厂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对监视和测量的状态进行标识,以确保产品在生产的各阶段都处在受控状态中,并便于对产品的追溯。2.范围适用于本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在制品、成品及监测状态和不合格

2、品处理的标识。3.相关文件3.1《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JR/QP7-8)3.2《记录控制程序》(JR/QP4-2)4.职责4.1营销部负责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和最终检验后成品标识的实施。4.2制造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制品和最终检验前成品标识的实施。4.3技术部、品保部负责监测状态的标识工作。4.4各部门各生产环节都应确保各类标识的完好,不损坏,不丢失。5.工作程序5.1为上海大众制造的汽车零件,应进行特殊标识。5.1.1零件上的标识a.零件上的商标必须符合图纸的规定,其位置不能随意变动;b.零件上商标的形式,应符合VW10514种

3、的C型规定,其规格应符合VW40540中第二章的规定;c.标识中零件号的字体必须符合DIN1451的规定;d.标识中必须标出清晰而持久的本厂的代号—365;e.凡需标明制造日期的汽车零件,都要按照VW10560的规定,设置一个看得清楚而耐久的日期标记。5.1.2包装箱上的标识汽车零件包装箱上的标记,应有上海大众商标标记、零件号、零件名称及包装日期,要求商标正确、字迹清楚、规范。5.2原材料标识购进原材料后必须采用“标识牌”(JR/QP7-12-01)的方法,营销部负责醒目地标明其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生产炉号或批号,生产厂家及入库日期等内

4、容。7-12-2JR/QP7-12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版本A第3页共7页5.3外购件、外协件的标识“标识牌”上除了写明与5.2条的内容外,还应注明产品的图号,零件号或标准件的标准号,这些标识由营销部负责。5.4在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标识制造部负责在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标识。制造部根据合同号或订单号编制“生产计划”,在“生产计划任务书”中编制工作令号及合同号相对应;然后采用“路线跟踪卡”对每班次及每批次进行唯一性的编号(批号/合同号),直至产品入库都应在“路线跟踪卡”上标识并记录加工和检验的全过程。5.5成品的标识产品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应做出成品

5、标识,成品的标识为“最终检验记录单”。记录单除检验项目、数据外、应写明“生产批号”,与“路线跟踪卡”上的批号相一致。如成品的标识为“合格证”时,“合格证”上也应有“生产批号”。5.6标识的转移:采购产品材料物资的“标识卡”,发车间生产后,转移到“路线跟踪卡”上,生产完成再转移到产品“合格证”或“最终检验记录单”上,其中心连接为“生产批号”。5.7检验和试验状态及不合格品的处理标识。5.7.1所有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主要有“待检”、“合格”、“不合格”、和“已检待处理“四种。但在具体标识时,还可以在评审后标以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的标识,如“拒收”

6、、“报废”、“回用”、“返工”及“反修”。5.7.2进货材料,零部件和外协件检验状态的控制。1)进货材料,零部件和外协件在检验前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挂“待检”(附录1)牌。2)经检验合格的材料,零部件和外协件由检验员将“待检”牌换挂“合格”(附录2)牌,即可办理入库或投入生产。3)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和外协件,由检验员挂“不合格”(附录3)牌。并进行隔离,经不合格品评审,根据结论,也可直接转挂“拒收”(附录5)牌或“回用”(附录6)牌。4)对检验后的材料,零部件和外协件正在等待数据或一时难作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则应及时挂上“已检待处理

7、”(附录4)牌。5.7.3生产过程中在制的半成品检验状态控制。1)在制品在送检验员时,由车间或操作工负责挂“待检”牌。2)在制品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负责将“待检”撤除,换挂“合格”牌7-12-3JR/QP7-12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版本A第3页共7页3)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在制品,应换挂“不合格”牌,经评审后按评审结论分别挂“回用”/“返工”/“返修”/“报废”牌。对挂“报废”的牌的马上清理出生产现场。填“报废单”,入废料库。4)对检验后未能作出合格与否的在制品,由检验员及时挂上“已检待处理”牌。5)操作者自检的在制品的状态标识,由操作

8、者自行规定。6)连续生产线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均为上一道工序的合格品,不实施检验状态标识,只需按次序传递。5.7.4最终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1)成品最终检验前,由生产车间负责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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