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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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第三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

2、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专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

4、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习

5、年限  第八条学分制试行的范围为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第九条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第十条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副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第十一条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大学生必

6、须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需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学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是否符合保送条件、是否经省市招生部门录取备案等。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7、,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系主任提出意见,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健康复查,学生的健康状况应符合2003年教育部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且短期内能治愈的,经系主任同意,可以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籍管理部门申请保

8、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权利。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进行健康复查的同时,须填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登记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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