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林鸿潮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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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行政法学十八专题八十八图表/林鸿潮行政1.行政l公共性l国家权力性l积极性l具体执行性2.行政:谁来行政l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独立完整的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部分,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做出行政活动。都是国家机器的组成l被授权组织l受委托者:法律后果由委托者承担3.行政:如何行政l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制定l行政执法行为:l行政司法行为:l行政私法行为:4.讨论:行政的边界到底在哪里l行政立法行为:授权立法行为l行政执法行为:刑事侦查行为l行政司法行为:终局裁决行为l行政私法行为:行政服务外包-..行政法1.法律渊源l宪法l法律l行政法规l地方性法规l行政规章

2、l司法解释?l国际条约及协定?2.知识体系l行政法总论(概述、基本原则)l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公务员)l行政行为与程序法【行为程序法】在行政法上,程序法主要指行为程序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l行政监督与救济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l行政诉讼法的知识体系u受案范围u管辖规则u参加人u诉讼程序u证据规则u法律适用u裁判制度u执行制度u与行政复议制度的衔接-..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1)基本原则的功能:(立法)

3、指引、(执法、私法)解释、补充功能基本原则具体内涵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合理行政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公平公正对待当事人;符合比例原则(适合性、必要性、均衡性)程序正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信赖保护】保护信赖利益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权责统一【权】行政效能;【责】行政责任合法行政:行政对法律有从属性法已规定者不可违,法未授权者不可为。比例原则:行政行为和行政目的的关系(杀鸡不用宰牛刀)l适合性:手段可以达到目标l必要性:成本最低、代价最小、损害最轻的手段解决目标l均衡性:手段付出的成本和其收益不能显失均衡e.g.比例原则第一案

4、【也发挥了补充功能】程序正当(自然法的实体法体现):行政法是以程序法为主的法律。公开参与中立诚实守信:信赖保护:要求行政行为一经做出,不可轻意改变或撤销;即使由于正当理由改变,也要对信赖利益受损的人做出一定的补偿或补救方式,这是对合法行政的补充,也是对合法行政的抗衡。权责统一【权】行政效能:行政活动的实施要尽量保证有效性,有权要实现【责】行政责任:有责要承担专题二: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主体资格(表-2)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

5、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类型(图-3)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

6、☆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4)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其他机关、个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予一般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专题三:公务员主要内容:公职的取得;公职的履行;公职的丧失;纠纷解决机制。核心考点:无。★★公职

7、的取得(怎么当上公务员)(表-5)录用—委任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选任适用于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开选拔②领导职务(副科至正厅)、非领导职务(副处至正厅)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公开选拔。聘任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注意: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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