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行诉讼立案难剖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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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当前民行诉讼立案难剖析近年来,广大律师和百姓群众明显地感觉到了,向人民法院诉请维权,越来越难了。一些案件明明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受理条件,而立案法官常常以鸡蛋里挑骨头的眼光来“审查”,以达到不立案。许多人士无奈地叹息道:想不到我们要进诉讼维权这道门,咋就这么难!是的,立案难已成为司法界全国性的头号难题,不仅广大律师和基层群众看到了,而且中央最高层也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布的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司法解释,显见旨在解决这一特大难题。一、难以立案的种类不是所有的民事、行政诉讼立案都难,比如,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用人单位

2、提起的对认定工伤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银行起诉借款人逾期未清偿借款本息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就很少有难以立案的。司法实践中,难立案的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类:(一)原告针对地方政府保护的企业提起的维权诉讼过去十余年间,各地方政府从保护本地方税收出发,倾情保护纳税企业,特别是通过招商引资在当地建成的企业,更是不惜牺牲法律为代价为其护短。当这些单位侵犯了弱势者的合法权益,被提起维权诉讼时,原告十有八九都会在起诉立案阶段历经“九曲回肠”而不达之讼累。比如说:2012年12月,某县煤工邱钦银等四原告提起对某煤矿提起的社会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该县某派出法庭收到完全符合要求的起诉材料后,以调解为借口,拖延至七个半

3、月未立案。其间这家煤矿看到继续经营效益不佳,便向县政府申请关闭,并已获准。但老板公然叫嚣“一分钱也不给”原告。经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催促立案无果,后经原告反映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市中院的督促后,才在期满八个半月时予以立案。后来,这四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当然是很不好。究其原因,正如案件的立案、调解、审判法官几乎异口同声地说:“如果我们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会有成百数的工人来起诉,岂不把企业整死了?”又比如,某县黄金煤矿井下工人邬某,身患煤工尘肺病已转化成癌症,要求煤矿为其申请职业病诊断,矿方一概不予理睬。邬某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申得职业病诊断结论是“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

4、Law.cn)煤工尘肺伴肺癌”。后来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病情恶化住院,经历十余天后,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且负债累累。无奈之下,在律师帮助下向当地政府申请从政府掌控的被批准关闭煤矿的补偿款(含解决职工的劳动、社保费用)中列支一笔医疗费,以治病救人。该镇政府就此开启了与煤矿的相互踢皮球活动,县政府还发公函向市司法局颠倒黑白地诋毁律师“支持当事人亲属闹事”,要求律师退案。不出半月,乌某因无钱医治,病死在医院。镇政府这下唯恐政绩不保,联动煤矿对邬某家属进行忽悠和施压,签个协议以赔偿6万元了事。事后,其家属明白被欺诈、胁迫致协议显失公平,则在律师帮助下起诉至该县法院某派出法庭。该庭庭长先说发现另有请求

5、权人邬某之子没有起诉,叫原告必须将其找来表示参加诉讼与否,方可立案。两月后,原告找来了邬某之子明确表示参诉。这位庭长又说必须拿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向被告方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来了,方可立案。当原告又经历半月,拿到回证复印件来,这位庭长又说必须要由原告一方先搞一个关于死因的鉴定,方可立案,只有《工伤认定书》和《病历》上说明死亡情况还不行。当原告又经历两个月,取得司法鉴定中心的死因鉴定书后,这位庭长又说死因仅说明尘肺病致癌的原因力由于只有40%,受理了不好判的。还要先行调解,仍不立案。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原告一家再也拖不起了,于是只好接受一个显失公正的调解方案。本案,即使依照鉴定的

6、病转癌死亡的原因力占40%,被告也应赔偿24万余元,结果只以11万元(含原已领取的六万元)调解了事。事后,这家煤矿的代表人“豪气”地对邬某的代理律师说:“表面上看,你官司赢了,实际上你输了”。(二)所谓的敏感、涉稳案件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一般的,在一地方发生了群体性权益受到某个单位侵犯的纠纷,当地政府很快就向当地法院打了招呼。当其中一名受害者起诉至时,法官首先就会想到这是当地党委、政府打了招呼的案件,不能随便受理。比如:我市某镇范围的一玻璃有限公司,因用人用工后长达一年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还拒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得到劳动争议仲裁一个不公正的裁决

7、后,依法起诉至该县法院的某派出法庭时,负责立案的法官就说,先不忙立案,待找被告方作作思想工作,如果愿意明智地履行赔偿了,未偿不是一件好事。原告崇信之。结果,经分别单方做思想工作,双方连面都没见的情况下,以赔偿7000元达成协议,兑现了结,赔款都只是经法官转手。然原告按照法律老老实实请求的赔偿金额是24000余元啊!事后,这位法官受到了院领导的表扬。但他私下里对业界朋友很纠结地说:“这种属于敏感案件,涉稳,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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