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届会议.doc

第五十八届会议.doc

ID:28841965

大小:59.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2-14

第五十八届会议.doc_第1页
第五十八届会议.doc_第2页
第五十八届会议.doc_第3页
第五十八届会议.doc_第4页
第五十八届会议.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五十八届会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页:1<>N0344321C<><>A/58/181<><><>第五十八届会议临时议程*项目119(b)人权问题: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努力确保残疾人的人权得到充分承认和享有方面的进展情况*A/58/150。秘书长的报告摘要人权委员会第2002/61号决议请秘书长“每年向大会提出报告说明在确保残疾人的人权得到充分承

2、认和享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2年4月25日第2002/265号决议核可了委员会的该项决议。本报告重点阐述对心理残疾者的程序性保障问题,简要分析与心理残疾者有关的重要国际人权文书,以便查明适用于智力残疾者和精神残疾者的主要实质性标准和程序性保障。本报告特别探讨法律行为能力、非自愿住精神病院以及非自愿或强迫治疗等问题,并审查如何将这些国际标准转变为国内立法。目录段次页次一.导言1-73A.人权委员会第2002/61号决议规定的任务1-33B.本报告的结构4-73二.人权与残疾:对心

3、理残疾者适用的重要国际人权文书概述8-134三.法律行为能力14-225四.非自愿和强迫收容23-337五.非自愿和强迫治疗34-4210六.结论和建议43-4812一.导言A.人权委员会第2002/61号决议规定的任务1.本报告是依照人权委员会2002年4月25日第2002/61号决议1提交的,委员会该项决议请秘书长每年向大会提出报告说明在确保残疾人的人权得到充分承认和享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2.每年就残疾问题向联合国不同的机关(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附属机构(人权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提交若

4、干报告。为了避免重复本报告重点阐述国际人权法规定向心理残疾者提供的保护问题。2社会发展委员会残疾问题特别报告员已经着重强调必须填补这方面的信息空白(E/CN.4/2002/4)。3.大会2001年12月19日第56/168号决议设立了一个特设委员会,审议关于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全面和综合国际公约的建议。在特设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之后,大会2002年12月18日第57/229号决议。请秘书长向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和组织征求关于拟订一项公约的提议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公约的性质和结构、应审议的要素……本报

5、告着重讨论过去未充分审议的这个具体问题,目的是促进就关于残疾人人权的拟议新公约开展讨论。B.本报告的结构4.本报告重点阐述对心理残疾者的程序性保障问题,目的是澄清国际人权法向他们提供的保护。本报告特别探讨下列问题:(a)法律行为能力和监护安排;(b)非自愿住精神病院;(c)非自愿或强迫治疗。在本报告中,“心理残疾”(或“精神疾病”)是采用其最广泛的含义,以便将智力残疾者和精神残疾者都包括在内。“心理残疾”也用于指称无残疾但被他人认为有精神疾病而受到歧视的人员以及以往曾作为精神病患者接受过治疗或住院的

6、人。5.本报告不打算对心理残疾者的人权法作详尽的分析。因此,本报告并不讨论下列问题:保护残疾者免受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包括保护他们免受有害、无理由的药物治疗以及滥用强力遏制和非自愿隔离,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治疗的权利,在未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精神疾病使用精神外科手术以及其他体内治疗和不可逆转的治疗)、性剥削、绝育、获得精神保健服务和康复以及不受歧视,虽然这些问题对确保心理残疾者切实平等享有所有人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与程序性保障的需要密切相关。6.为了取得各国关于心理残疾者的立法和做法的资料

7、,秘书长向各国、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构和组织以及国家人权机构分发了一份调查问卷。现已得到下列国家的答复:阿根廷、亚美尼亚、伯利兹、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危地马拉、黎巴嫩、墨西哥、摩洛哥、荷兰、挪威、巴拿马、塞尔维亚和黑山、西班牙、瑞典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了资料。下列国家人权机构和委员会也提供了资料:斐济人权委员会、希腊共和国国家人权委员会、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委员会、毛里求斯全国人权委员会、墨西哥全国人

8、权委员会、蒙古全国人权委员会、卢旺达全国人权委员会、瑞典残疾人问题监察员以及委内瑞拉人民保护委员会。7.报告的第二部分简要阐述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以便查明与智力残疾者和精神残疾者有关的主要实质性标准和程序性保障。第三部分讨论法律行为能力,并分析现有依照国际法保护个人免遭不正当使用监护的程序性保障。第四部分阐述非自愿或强迫住精神病院的问题,并着重说明精神病院收治病人的国际人权原则。第五部分探讨治疗方面适用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标准,其中特别强调关于知情同意的人权规定。第六部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