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ID:28997323

大小:131.04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12-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_第1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_第2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_第3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_第4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十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v我国现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大纲要求:了解事故报告的规定熟悉事故报告的范围、时限、内容、方式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v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493号令

2、第三条第三条(事故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v特殊行业或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道路交通事故(4类:轻微、一般、重大、特大)•火灾事故(3类:特大、重大、一般)•水上交通事故(4类:小、一般、大、重大)•民航飞行事故(特别重大、重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

4、故等级(1)轻微事故•轻伤1~2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2)一般事故v重伤1~2人;v轻伤3人以上;v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3)重大事故v死亡1~2人;v重伤3~10人;v财产损失3~6万(4)特大事故v死亡3人以上;v重伤11人以上;v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v死亡2日,同时重伤5人以上v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1)特大火灾——情形之一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

5、元以上。(2)重大火灾——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一1993)的分类:(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情形之一人员死亡,死亡人数40人及以上;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以上(2)重大飞行事故——情形之一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以下;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全重2.25t及以下的航空器除外);航

6、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以下。(3)一般飞行事故——情形之一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39人及以下;最大起飞全重2.25t及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全重2.25—50t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最大起飞全重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二、事故的分类:分类方法:•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依照事故监督管

7、理的行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v了解事故报告的规定;v熟悉事故报告的范围、时限、内容、方式。v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

8、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单位负责人既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又要向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