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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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制订2017年月25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2、的通知》(聊人社发〔2016〕1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药品监督、价格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第四条

3、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25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保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组织乙方开展与医保管理有关的培训,接受乙方咨询,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第六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服务部门,明确院级领导分管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履职尽责,做好医保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

4、法人代表、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主要医疗设备设施、银行结算账户、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第七条甲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按甲方统一要求制作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公布医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向参保人员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就医结算流程及医疗服务内容,接受参保人员监督。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第八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

5、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师信息库、护士信息库,对纳入信息库的医护25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师、护士信息,并对医护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第九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等方式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传输的医疗费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提供不实资料、传输虚假数据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

6、乙方承担。第十条甲方可基于监督检查结果,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根据乙方违约情节和性质的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相应方式处理。同时,对已支付的违规医保费用予以追回。第二章诊疗服务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循医保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等服务。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挂号、记账收费、出入院和转诊转院等),乙方应当对其身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

7、进行医疗保险联网登记,扣留医保证件并及时告知甲方。25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如非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对未归还的医保证件,甲方将予以收缴,并对乙方进行处理。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为配药的,乙方应当按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代配药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对医嘱无记载和无法核实的医疗费用,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及收费等,甲方不予结算。第十四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服务。对参保人投诉乙方工作

8、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疗行为及结算支付等违规问题的,甲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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