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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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要求,根据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2、、保护权益原则。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一地一策”分类处置。3.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三、清理范围和方法(一)清理范围。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镇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土地。(二)清理方法。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

3、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彻底查清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出让金缴纳额、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情况、土地闲置时间及原因等情况。根据清理结果,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供应的土地,要逐宗查阅供地台账,逐宗清理;对于2007年之前供应的土地,主要通过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获取的信息,结合档案查询和实地调查判断土地是否闲置和低效利用。同时,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用地审批台账统计2007年初至2011年底批而未供土地(批次建设用地)面积,并分析产生的原因。(三)认定标准。认定闲置土

4、地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时间和闲置面积。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1)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3)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5、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用地:(1)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即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虽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2)投资强度不达标。即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或省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建设用地;(3)连续停产满1年。即企业连续停产满1年的工业用地;(4)虽未停产,但亩均税收低于当地规定

6、最低标准的工业用地;(5)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处置方式和程序(一)闲置土地处置方式1.限期动工。对超过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但未满1年的违约宗地,可向土地使用者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要求必须在3个月内动工。项目动工时用地单位要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确认。2.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3.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4.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

7、条件后再开发建设。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5.协议有偿收回。对企业无法完成开发的,可协商有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按不高于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复利测算土地增值收益确定收回价格;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协商确定土地收回价格。6.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置换土地。7.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1年不足2年的,按土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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