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概习题(有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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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案例:2009年7月23日,孙伟铭因酒后驾车撞死4人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孙伟铭不服提起上诉,人们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酒后驾车应当重罚,而有人认为判处死刑有矫枉过正之嫌。不管如何,酒后驾车导致重大事故频发的现象已引起人们的不满和指责。问题:试用“法的规范作用”理论,分析评价这一现象。提示:①指引;②评价;③预测;④强制;⑤教育。2..案例:甲向乙借10000元,约定10月1日归还。乙考虑再三,答应借给甲10000元。甲借款后杳无音讯,到期仍不知其下落。乙索债无门,只得将甲告到法院。问题:结合本案,如何理解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相关内容

2、:权利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3.案例:陈小姐的一张艺术底照被“鲜花照相馆”放大后张贴在橱窗里招揽顾客,陈小姐得知后起诉照相馆,要求赔偿。问题:结合本案,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本案法律事实是什么?答:主体:陈小姐和照相馆;客体:照片;内容:照相馆侵犯了陈小姐的权利;陈小姐要求赔偿;事实:照相馆未通过陈小姐同意而将其艺术照公开招揽顾客相关知识: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

3、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如:①疫病致人死亡;②买卖合同的签订。4.案例:董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刘某抓住并带至派出所。原来,与刘某悄悄随行的妇女田某指认董某偷盗了她的电动自行车。经派出所审讯,董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问题:1.董某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还是公平责任?2.董某的责任可能是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答:过错责任;刑事责任、民

4、事责任5.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导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请选择:(A)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章1.案例:2001年12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学生蒋韬因不满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职员对身高的限制要求,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所规定的报考资格“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侵犯了

5、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要求予以撤销。问题:1.什么是平等权?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的?2.人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3.如何理解并完善我国的平等权制度?答:1、平等权就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地位平等的权利,它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其包括两层含义:(1)禁止对成员的不公平对待;(2)实现实质性的平等。我国《宪法》第32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不符合法律的精神,是一种不合理规定,也不合法。3、平等不等于平均;平等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和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而不是一种结果上的平等;平等权是一种宪法和法律上的确认和规定,即宪法权利和法定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要实现这

6、样一个宪法上和法律上的规定,要将这些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的权利,还要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法律与制度上做出很多努力。2.案例:1990年,山东滕州八中学生陈晓琪冒名顶替同校毕业生齐玉苓的档案资料,被济宁商校录取。1993年陈晓琪毕业后,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真相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给其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问题:1.陈晓琪侵犯了齐玉苓什么性质的权利?2.对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的?3.法院应当如何判决?答:1、侵犯了齐玉苓的民事权利和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

7、育的基本权利。宪法具有纲领性、宏观性、指导性、原则性,一般不能单纯以宪法为由保护自己的权利。2、见宪法第46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2001年7月24日,最高法院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高院据此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齐玉苓的姓名权,赔偿受教育权受侵害造成的损失4.8万元,精神损害5万元,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1.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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