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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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66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2、人社部规[2017]4号),现将该《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一要提高认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破除制约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是促进和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是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

3、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优化服务,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政策,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二要落实政策。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支持和鼓励事业

4、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三要强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政策的宣传,多做解疑释惑、宣传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把握适用范围,尤其是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指导意见》未尽事宜,仍按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关于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

5、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5]6号)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

6、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

7、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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