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

ID:29123606

大小:104.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2-16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_第1页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_第2页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_第3页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_第4页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1事项类型行政确认2事项名称主项名称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子项名称3实施主体荔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4承办机构荔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5办理地点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商质监局窗口。6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冬季)7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3-7220006监督电话0773-72282718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

2、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9实施对象经荔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登记的非上

3、市公司。10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11实施条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3.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

4、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2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1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14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15办件类型承诺件。16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问:所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否都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答: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部分股权出质登记

5、相应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份,一些公司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相应地,以这些公司股份出质的,也应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附件: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空白)4.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当场决定

6、)·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当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出质人

7、和质权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原件复印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复印件否1份A4纸必要(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分别提交,见备注)申请人自备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

8、)质权合同。(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