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doc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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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行政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

2、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第十三条: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桂政发[2015]60号)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3、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审核申请者是否拥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否拥有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填写送达粮食收购许可证;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4、,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

5、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2.【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做出许可

6、决定并公示。1-3.【规范性文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第九条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事项,审核机关应当及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

7、的全部内容。无论受理与否,审核机关都应当向申请者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4.【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桂政发[2015]60号)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依法作出授予粮食收购资格决定,签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授予粮食收购资格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

8、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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