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报告_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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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泗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为认真落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查漏与迎检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县严格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开展了示范区创建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自查总体情况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对组织管理工作、综合基础工作、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等六大内容、三十项指标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为100分。我县自2008年以来,未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未发生

2、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基本达到了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标准的要求。(附评分情况表)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一)组织管理工作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经费保障有力:根据县政府换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县长亲任食安委主任,一名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并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了食安委办公室。各乡镇均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县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列入纳入全县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强力推进,今

3、年初召开的县人代会十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2010年重要工作安排,将食品安全工作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项落实14。为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县政府还明确了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责任考核、联合整治和宣传教育等职能,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多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县食安委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各项专题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难点与热点问题。同时,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和

4、任务的完成,县政府逐年增加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009年安排农贸市场、学校食堂改造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经费470万元,今年1至7月份,县财政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投入已经达到435万元,下半年预计还将投入食品安全专项经费65万元。本项分值:4.5分,自评得分:4.5分。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县级层面和各乡镇都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均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中,开展一年一度的责任考核,并把食品安全工作与政

5、府业绩及考核评奖挂钩。今年,县政府扩大了责任书签订范围,分别与7个乡镇和11个责任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也分别与所辖社区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县经贸、农林、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与各自监管领域的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去年,为了节约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行政成本,县食安委办和县“十小”办联合开展对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十小”行业整规牵头单位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促进了我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

6、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县食安委根据省、市关于明确职责的通知要求,结合嵊泗实际,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并在春节前夕的城区果蔬店超范围经营整治、基湖景区烧烤摊整治等专项整治和食品现场制售经营监管中分工协作,取得了实效。本项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3、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网络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14进一步完善全县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按照多员合一,一员多用的原则,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聘请了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7、明确了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培训考核,落实了考核奖励资金。全县45名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积极履行职责,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消费维权、聚餐申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县食安委办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嵊泗县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本项分值:5.5分,自评得分:5.5分。(二)综合基础工作4、信息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完善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制定出台了《嵊泗县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指标列入乡镇、部门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规范全县食品安全信息

8、报送管理;县食安委成立了由乡镇、监管部门信息人员组成的信息报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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