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的范本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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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安县同德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镇安县同德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镇安县青铜关镇冷水河村一组。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输出,劳务信息咨询。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营业期限: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第七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章股东第八条

2、公司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与出资时间如下:翟有财出资18万元,占出资总额36%,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缴付到位18万元。翟有权出资16万元,占出资总额32%,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缴付到位16万元。高宗佑出资16万元,占出资总额32%,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缴付到位16万元。第九条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

3、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5、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一条公司股东负有以下义务: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办理设立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6-5、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6、积极支持

4、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7、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5、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第

6、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七条股东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

7、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第四章执行董事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是公司的经营决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负责。第二十条-6-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

8、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会议;2、检查股东会会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提出报告;3、代表公司签署文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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