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批复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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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项目批复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钨银矿区位于赣州市上犹县焦里村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8′28″~114°18′58″、北纬25°52′35″~25°53′57″),在上犹县西北面直距22.5km处。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钨银矿区前身为国营企业上犹县焦里铅锌矿,始建于1987年,1990年至1992年试产(日采选能力200吨矿石,年生产规模为6万吨),2002年停产,2003年出让给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2004年1月上犹焦里铅锌矿改制,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焦里矿区铅锌钨银矿所有权。矿区范围面

2、积1.8852km2,开采深度为+580m至±0m标高。矿山采用机械化地下采掘作业,平窿~盲斜井开拓方式,选用浅孔留矿法和阶段矿房法采矿。现有选厂设在焦里区段(北区),设计年采选规模25万吨,实际达产18万吨。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工程采选方式与改扩建前相同;选矿采用破碎筛分、磨矿浮选和脱水过滤三大流程,浮选工段优先浮铅、再浮锌、最后浮选白钨,可形成30万t/a原矿采选的能力,矿山设计服务年限约36年。产品方案:年产铅精矿3712t(折50%铅精矿3627t)、锌精矿2920t(折45%锌精矿2985t)、白钨精矿501t(折65%钨精矿347t),银精矿11.39t含于铅精矿中。项

3、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选矿工业场地和盲竖井(用于连接南北采区)、在南区新开拓516运输中段和20m开采中段—6—,改造采矿工业场地和井下开拓系统等主体工程;新建选厂职工生活区,改造供配电设施、供水和回用水系统等辅助及公用工程;新建废石场(库容4.5万m3)、Ⅱ号尾矿库(有效库容205.8万m3,预计可服务11.48年,小于矿山服务年限,建设单位在该尾矿库服务期满前3年应完成尾矿库的扩容设计或重新选址建设新尾矿库的设计和报批工作)、矿区公路及“三废”处理设施等贮运及环保工程。炸药库、矿部利用原有工程已建设施,原有废石场继续使用,关闭现有选厂、Ⅰ号尾矿库闭库。(二)项目批复意见。项目

4、已获省国土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1013210106884),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节能降耗,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禁止采用落

5、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做好土石方调配,剥离表土暂时堆存;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时的护坡处理(如设挡土墙、对坡面夯实、种植树木和草皮等),减少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6—生产过程中做好废水、废气及固废的处理处置工作,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各工业场地进行生态恢复,防止风蚀扬尘、降雨淋溶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废气主要为采矿爆破及凿岩时产生的炮烟和粉尘、选厂矿石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采用喷雾、洒水等湿式作业,控制采矿凿岩、矿岩装卸

6、时产生的粉尘;补充新鲜风,通过排风井强排井下爆破产生的废气;加强原矿、废石运输管理,加盖蓬布密闭运输,采取路面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在选矿厂粗碎、中碎、细碎工序分别设置一套水浴除尘装置,净化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要求。(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后,矿区生产废水主要有井下涌水、废石场淋溶水、选矿废水及生活污水等。井下涌水经井下水仓澄清后,部分回用于空压机补充水,其余部分泵至地表沉淀池(容积1500m3),沉淀后用于选厂车间用水;废石场淋溶废水排入Ⅱ号尾矿库处理;选矿废水自流至尾矿库,经尾矿库

7、自然曝气、沉淀、吸附澄清后(澄清距离大于200m)溢流入废水处理站,经石灰脱稳+絮凝沉淀处理后,部分返回采矿场地供井下采矿用水,其余外排。选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Ⅱ号尾矿库处理,采矿区生活污水和该公司总部生活污水各采用一套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应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浓度限值要求,其中Pb、As、Cd、Cr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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