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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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件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质监量〔2009〕235号关于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和能源计量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市、州(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省计量研究院,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企业:-6-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省质监局、省工信委决定在全省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节能和能源计量联合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此次监督检查

2、的重要性。我省2006-2008年3年累计完成“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总体目标的10.85%,后两年每年必须保证万元GDP能耗下降5.1%以上,节能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抓住重点,确保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工业用能占我省总能耗的70%以上,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用能又占全省工业能耗的80%左右,这些企业节能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完成。此次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和能源计量联合检查,是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总体部署,通过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工作来促进

3、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联合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好此次联合检查工作。二、具体要求。(一)检查的范围:全省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所有企业。-6-(二)检查内容:企业对《节约能源法》、《计量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能源审计的开展情况;企业在节能和能源计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三)责任分工: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市、州(矿区)质监局和经委(工业局)负责检查本行政区域

4、内除14户重点企业以外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14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委托省计量研究院和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质监局、省工信委将视情派人参加。(四)时间安排: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阶段,从2009年8月3日开始,8月15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从2009年8月16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市州(矿区)质监局与当地经委(工业局)协商,并征求企业意见后确定。-6-(五)检查方法: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充分的准备,以积极认真的态度迎接此

5、次监督检查。要组织专人,对照《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规范》(DB62/T1818-2009)的要求和节能管理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并填写《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报告》、《甘肃省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数据采集表》(附件1、附件2)和《甘肃省用能单位节能情况检查表》(附件3),企业要通过自查,认真总结在节能降耗和能源计量方面的工作情况,撰写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企业节能降耗和能源计量方面的典型经验和事例,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监督检查阶段,质监部门和节能管理部门要抽调熟悉能源计量和节能工作的相关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成立评价考核组并明确组长,依

6、照《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规范》和节能管理要求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符合评价,考核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节能相关法规和计量法制要求以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现场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各检查组织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严密组织,认真实施。三、检查结果的后处理。检查单位要在整改结束后按照开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节能法规和计量法制要求以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质

7、监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将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6-四、检查结果上报。检查结果由各市州(矿区)质监局和经委(工业局)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省质监局和省工信委,内容包括此次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存在问题等。质监部门同时要将所有被检查企业的《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报告》及《甘肃省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数据采集表》(附件1、附件2)报送省质监局计量处;各市州经委(工业局)要将所有被检查企业的《甘肃省用能单位节能情况检查表》同时报送省节能减排办和省节能监察中心。所有上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所需电子表格可

8、在省质监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www.gszl.gov.cn)。此通知发至14户重点用能企业,各市、州(矿区)质监局和经委(工业局)负责通知当地除14户重点用能企业以外的所有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联系人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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