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2 缠绕式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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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GF502.2-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502.2—2010缠绕式垫片2011—02—10发布2011—03—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4CCGF502.2-2010缠绕式垫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缠绕式垫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产

2、品分类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5502502.2分类名称工业生产资料摩擦、密封材料缠绕式垫片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缠绕式垫片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缠绕式垫片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3000且<30000<30004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GB/T4622.3-2007缠绕式垫片技术条件GB/T12385-2008管法兰用垫片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12622-2008管法兰用垫片压缩率和回弹率试

3、验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型号或规格DN80(垫片厚度为4.5mm),带内环和定位环型4CCGF502.2-2010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5.2.1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近期(半年内)生产的同一材质结构、同一规格,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如没有所需型式材质规格的样品或样品不足,应按相同的工艺制造足够数量的样品。5.2.2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两份样品,每份8片,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6片。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

4、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5.3样品处置5.3.1封样使用封条封样,封条上应有抽样日期、抽样人和受检企业代表签字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封样应防揭,并保证封条不受环境、运输影响而破损脱落。5.3.2样品运输受检企业对样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更换。存放和运输中应保证样品状态良好,封条完好无损。5.3.3样品保管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

5、相符,对照无误后办理样品入库手续,并确保待检样品保存期间不受损坏。5.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计划抽查“缠绕式垫片”,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缠绕式垫片产品销售总额。6检验要求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4CCGF502.2-2010A类aB类b1压缩率GB

6、/T4622.3-2007;3.5.1推荐性GB/T12622-2008●2回弹率GB/T4622.3-2007;3.5.1推荐性GB/T12622-2008●3密封泄漏率GB/T4622.3-2007;3.5.2推荐性GB/T12385-2008●4外观质量GB/T4622.3-2007;3.4推荐性GB/T4622.3-2007●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6.2.1样品应按表3相关标准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6.2.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当时情况,并妥善保管失效样品。6.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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