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苑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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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整理版磐石市文达学苑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办学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规定》、《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学校办学的基本要素,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规范。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优化学校的社会形象。第三条本校性质: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自愿开办,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是具备法人条件的

2、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在磐石市民政局的登记证号:。第四条学校名称:磐石市文达学苑教育培训学校。第五条学校地址:磐石市东宁街隆昌花园14号楼。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培训机构。第七条办学内容:数学思维训练、国学经典教育、品牌作文。第八条招生对象:青少年、儿童。第九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办学理念:成长不能重来教育不容怠慢。第十条本单位的审批机关:磐石市教育局。办学许可证号:122028470000370。第二章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开办资金第十一条本单位举办者:柳春。第十二条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柳春。范文范例参考WORD格式整理版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第十三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人柳春。第十四条本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年在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成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人数必须为奇数),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3—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经报请教育部门和所属乡镇街区备案后正式工作。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校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任期未满有工作调整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补足名额。第十六条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4、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或者解聘中层管理干部;(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以上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民主推选产生。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校务委员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必须有2/3与会者同意方能生效。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校务

5、委员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推选确定或变更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并分别报请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范文范例参考WORD格式整理版备案和核准。法定代表人、校长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行为或情况时,校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解除其职务,研究确定新的人选,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二十条学校设校长,校长由校务委员会聘任和解聘。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聘任和解聘学

6、校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七)学校校务委员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校长依法全权管理学校,根据学校目标努力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并定期向校务委员会述职、汇报工作。第二十一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办学层次、类别

7、相适应的教师资格。学校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学校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精神病史、慢性传染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到学校工作。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全部由举办者柳春范文范例参考WORD格式整理版个人出资。无政府或其他投资者。第二十四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和办学积累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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