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字〔2006〕6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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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峡市教育局文件三教字〔2006〕63号签发人:王平灿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处,直属各初中、小学:现将《三门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13—三门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确保素质教育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小

2、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教育机构。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行市、县(市、区)、乡(镇)、学校四级管理体制。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实行宏观管理,汇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负责印制全市初中毕业证书。直接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核验市直初中毕业证书。—1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建立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在秋季开学两个月内向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初中新生电子学籍及流动学

3、生信息。负责核验初中毕业证书,印制小学毕业证书。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负责核验全乡小学毕业证书。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学校应在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新生电子学籍。学生学籍和相关的统计资料(如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等)应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应有利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有利

4、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有利于调动儿童少年就学和社会各界助学、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1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第六条民办学校(含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改制学校、分校等,下同)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名单等及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

5、到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一周内由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第八条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举办复读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应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九条要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要逐渐向小班额过渡。现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尽可能按标准班额(小学40至45人,初中46至50人)设置,小学班额最多不得超过50人,初中班额最多不得超过56人。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13—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

6、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据转学证明书,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依据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暂住等有关证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严禁接受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第十二条转学证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样本统一印制。学生在本县(市、区)内流动或跨县(市、区)转学,应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跨地市、跨省流动,除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

7、理有关手续外,不论转入和转出,都应携带学籍表、转学证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13—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办理休学。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第十五条学

8、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需凭休学证明和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康复证明或其它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转入、休学、复学手续应由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到教育行政部门部门集中办理。第四章 辍学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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