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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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汕头市国土资源局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条件的单位。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4)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能实现占补平衡;(5)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复垦费用标准和安排情况符

2、合要求;(6)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1款;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三、实施机关汕头市国土资源局。1.权责划分(省)省立项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2.权责划分(市)市级立项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3.权责划分(区/县)区(县)级立项项目由各区县预审,其中,中心城区的金平、龙湖区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四、许可条件设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3、》第三条、第七条必要条件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复垦费用标准和安排情况符合要求;6)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7)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能实现占补平衡。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以批准:无。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材料

4、要求见表1。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5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表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1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请示(金平、龙湖区项目免提交)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10纸质2建设项目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

5、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10纸质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无10纸质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现行镇级以上的1:10000的规划图,并加盖公章。10纸质5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最新的镇级以上的1:10000的现状图,并加盖公章。10纸质6项目立项文件备案类项目:需提供发改部门批复备案文件;审批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项目,需提供发改部门有关

6、同意项目直接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拟报发改部门核准申请报告(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替代)(注:能源项目包括电力、煤炭等还需提供发改部门(能源局)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函,其他项目如工业、交通、水利项目不需提供;交通、水利项目需提供相关行业规划)。01纸质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和备案证明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需提供;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和核

7、准类项目不需提供。01纸质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履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和核准类项目不需提供。01纸质9可行性研究报告无10纸质10用地红线电子光盘无10电子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项目清单按列入规划申报用地预审的项目,需提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可同步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如占用基本农田还需先行办理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手续。01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

8、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予以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补正材料的完善有关材料,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作出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查询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手续时间不计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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