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doc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doc

ID:29508118

大小:5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2-20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doc_第1页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doc_第2页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doc_第3页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学费收缴及学生注册管理规定重人科〔2015〕2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第二条学费收缴是关系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学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力争学费及时足额收缴。第三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费收缴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第二章注册缴费第四条注册是学校对学

2、生学籍的认定,也是对其学籍有效性的认可。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注册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学籍,并享有在校期间的各种权利。第五条缴费与注册密切相关,要严格按照“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执行。第六条凡学校在籍学生,均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清学费,方可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未完清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因家庭经济困难办理缓缴学费的学生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七条教务处(科研处)是管理学生学籍的职能部门,为方便学生注册,教务处(科研处)可委托二级学院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对未完清学费

3、的学生,不得擅自注册。对于违规注册的,要取消该生已注册状态,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凡未经学校批准,未完清学费的学生,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不得安排其参加有关教学活动(包括不限于选课、考试等);毕业班学生不得安排毕业生电子摄像、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第九条凡未经学校批准,未完清学费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奖和各类助学金评选资格。第三章部门职责划分第十条财务处是学生学费管理的牵头部门,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工作处在财务处的指导下做好配合工作,协助完成学费收缴工作。第十一

4、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学费的收取;定期更新、并向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各二级学院提供欠费学生信息。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处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宣传工作,在录取通知书中明确新生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缴费方式。第十三条教务处(科研处)及时提供欠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至财务处;对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安排相关教学活动。第十四条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将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范畴;督促二级学院开展学费催缴工作;配合财务处、二级学院做好缓缴学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及后续工作;全面掌握、汇总缓

5、缴学费学生和恶意欠费学生信息提供至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职责: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学费的催缴;制定、实施欠费催缴工作计划;与欠费学生家长的沟通;学生注册的审核、办理并与教务处(科研处)共同做好恶意欠费学生学籍和教学活动的管理;对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和缓缴学费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批,按时报送缓缴学费学生信息和恶意欠费学生信息至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第四章学籍变动学生缴费管理第十六条学生转学。从外校转入或从本校转出的学生,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缴纳学费。第十七条学生休学。按实际办理休学手续的时间计算应缴

6、学费。复学并转入下一年级或新专业学习,按复学后所在专业年级的标准和实际办理手续的时间计算并收取学费。第十八条学生退学。学生申请并被批准退学的,根据实际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计算应在校时间并收取学费。受处分退学或被开除的,全额计算应收缴纳学费。第十九条学生缴费采用转账汇款或现金缴纳方式。第五章缓缴学费的认定和管理第二十条家庭经济暂时困难且以前年度学费已缴清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缓缴学费手续。第二十一条学年开始第一周,由学生本人(包括办理“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及已办理或正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

7、申请,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费缓缴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批、把关,提出缓缴意见,于开学第二周两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统一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材料返二级学院备案。第二十二条申请缓缴学费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当学年应缴学费的1/2(不包括住宿费);申请缓缴学费的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经学校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学生申请缓缴的学费,必须在签订的还款承诺日期内缴清,缴清学费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缴清的按恶意欠费学生处理。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

8、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缓缴学费或取消其缓缴学费申请:1.弄虚作假,伪造事实和证明材料的;2.有不良消费或高消费行为的;3.自行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以外租房的;第六章恶意欠费学生的认定和处理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恶意欠费: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费的;2.未办理缓缴手续故意欠费的;3.缓缴申请未经学校批准仍欠费的;4.办理生源地贷款及缓缴手续后仍然欠费,且欠费未经学校批准的;5.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