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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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

2、品行、文化、体格等方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学院医务室审核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

3、四条9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第五条凡因学籍处理(休学等)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因特殊情况经批准予以缓交者,应在毕业时缴清欠款。第六条学院教学按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根据不

4、同招生类别,标准学制分别为三年制和二年制。三年制专业学生最高学习年限为五年,二年制专业学生最高学习年限为四年。第二章考勤和纪律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将对其应参加的各项教育和教学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参加校外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的考勤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处理。第三章课程考核和成绩

5、记载第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均载入成绩表,毕业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条课程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际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形式。课程的学时学分、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成绩评定标准等按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及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课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9第十一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需补考,补考不及格,该课程须重修。各课程补考及格的成绩,按“补及”记入学籍档案,重修及格的成绩,按实际所得成绩记

6、入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字样。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的考试安排分为(考试作弊、缓考、旷考者除外):正常考试、补考、重修考试。学生在正常考试中不及格,可在下学期期初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可申请重修该课程并参加重修考试。选修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要取得该课程学分须重修。第十二条每学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为及格;实训、实习等纯实践类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第十三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体育课成绩

7、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原因不宜剧烈运动的学生,经审批可转修体育理论、保健等类型的体育课程,并进行相应的成绩考核。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1.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2.一学期缺交作业(实训报告)达三分之一者;3.抄袭他人作业和实训

8、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4.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者。9凡不具备考核资格又在任课教师规定时间内不能补修补做者,由任课教师开具名单并简要说明情况,由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得参加补考,须重修。第十六条若因临时有急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包括补考),必须在考前按下列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1.临时有急病者,须持本校医务室负责人签字的证明,经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办理规定的缓考手续后方可缓考。2.因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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