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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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的要求,特制定《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评定方案分为总则和实施细则两部分。总则一、资助对象与评定条件:1、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包含港澳台生,不含留学生)。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学术水平优秀,学术能力突出,在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本年度专项学业奖学金: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2、课程成绩不及格;3、

2、严重违反学术规范;4、出国(境)5个月(含)以上;5、因病因事休学6个月(含)以上。二、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原则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额度如下表所示:研究生类别资助额度(元/人/年)名额博士生100008硕士生800024专项学业奖学金按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进行分别评定。名额的分配原则是:在考虑院系规模的基础上与学科建设相结合,35-40%的名额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学科倾斜。三、评审原则及流程1、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2、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构成:王一川邹惠丁宁陈旭光向勇唐金楠李道新李松彭

3、锋杨玉娟王欣怡(学生代表)杨鹏(学生代表)3、初评结果将于评定结束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4、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5、获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农行金穗卡中;学院将把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四、程序和申诉: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按照《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级别;3、评定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研究生有权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4、不受理匿名举报

4、。五、注意事项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北大学业奖学金,但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应当统筹考虑。实施细则一.评审标准架构1.实行百分制,分支项目得分均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2.分为“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德育”三大子项目,分别占40分、50分、10分。3.“学习成绩”、“学术成果”以及“德育”的奖励和社会工作部分均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学术成果由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最后认定,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核实,考勤由学工办根据考勤统计填写。4、分专业按照总分的高低排序,对应奖学金等级比例评定。二.学习成绩(40分)1.取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

5、平均数,其中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外院系和外校选课成绩不纳入考评范围。2.按照学期平均成绩的40%计算本部分成绩。如该学期平均成绩为80分,则本项实际得分为80*40%=32分。三.学术成果(50分)1.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为主要参考对象,其中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译文,主编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译著也可以当作参考对象,但必须是由本人撰写的独立章节、字数应超过1万字,所有增刊均不纳入考评范围。学术期刊范围以北京大学的要求为依据,将学术刊物分为国家一级核心刊物、核心刊物、一般学术期刊。2.国家一级核心期刊30分/篇;核心刊物24分/篇;一般学术

6、期刊18分/篇;译文12分/篇;学术专著50分/部;主编或参编(译)18分/部。3.独立完成得该项目分值100%;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得该项目分值80%;合作完成、第二作者得该项目50%。4.学院对参加校内“挑战杯”竞赛并获奖的同学给予相应的鼓励,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2分,三等奖记9分。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最终入选会议论文集的记12分;论文集正式出版记18分。6.学术成果满分为50分,如有多项成果可累计,超过50分按50分计。7.以上学术成果由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最后认定。四.德育(10分)1.考勤:本部分最高5分,分为上课考勤和活动考勤两项,各占2.5分。每学期旷课

7、一次或未参加校院活动一次均扣除0.5分,扣完为止。2.社会工作:本部分最高3分。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党支部书记记2-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组委及班级团支部书记记1-2分;班委及班级团支部组委记0.5-1分。3.奖励:本部分最高2分。市级以上优秀干部等奖励记2分;校级三好生、优秀干部等奖励记1分;校级单项奖(如社会工作奖等)记0.5分。4.以上各部分可以累加计算,但不得超过各项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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