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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劳动合同,民事合同 篇一: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 (一)合同目的 劳动合同的目的明确而单一,即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在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一般的民事合同固然有其目的,但其目的并不要求明确,且可以具有多样性。 (二)合同性质 民事合同,形成的是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的主要内容
2、,具有债的所有性质和特征,是纯粹私法的品性。 劳动合同,从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的基本原理考察,其具有债的性质当无疑义,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有身份的契约之性质,即受雇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劳动之契约”。 (三)适用法律 民事合同适用于民法。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 (四)法律关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劳动合同,民事合同 篇一: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 (一)合同目的 劳动合同的目的明确而单一,即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在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一般的民事合同固然有其目的,但其目的并不要求明确,且可以具有多样性。 (二)合同性质 民事合同,形成的是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具有债的所有性质和特征,是纯粹私法的品性。
4、 劳动合同,从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的基本原理考察,其具有债的性质当无疑义,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有身份的契约之性质,即受雇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劳动之契约”。 (三)适用法律 民事合同适用于民法。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 (四)法律关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5、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主体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定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就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并应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 律。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职责上即行政关系上具有身份上的从属关系。 民事合同的主体可以同时是或分别是法人、非法人团体和公民。民事合同签定后双方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组织上的管理关系。 (五)合同效力 普通民事合同在效力上分为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三种
6、情形;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效力待定的情形。 在合同的有效要件方面,普通民事合同有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在一般要件中就要求具备四个条件,即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标的确定和可能。而劳动合同无此要求。 无效之法定情形不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第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与普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五种法定情形相去甚远。 无效合同的认定不同。劳动合同之
7、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普通民事合同之无效由人民法院最终确认。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无效之法律后果不同。依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普通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合同的生效之时,终结于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即合同一旦解除或终止
8、,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而消灭。然而,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权利义务,并不因为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劳动合同的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具体情形,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不同。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合同内容的违法通常都导致合同的全部无效。然而在劳动合同中,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违法,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基础或者前提的丧失,因此,必然导致合同的全部无效。 (六)合同订立 订立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书面形式,普通民事合同不限于书面形式,还可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只是在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