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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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燃料油销售合同  篇一:燃料油销售合同  燃料油销售合同  (单笔销售非授信)  合同编号:XX0715  甲方(供方):镇江长亨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东吴路183号联系人:魏健电话:乙方(需方):  地址:联系人:电话: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声明和承诺  1.因乙方存

2、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导致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油品作为普通燃料燃烧或溶剂调和或使用有充分了解。如将本合同项下油品作为他用或再销售的,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按照执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 1.甲方送货的,所有权及风险自油品装入第一承运人承载工具时起转移给乙方。  2.乙方自提的,所有权及风险自油品装入乙方承运工具时转移给乙方。若乙方逾期提油时,自乙方逾期之日起风险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期限,按照执行: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凭提油单(卡)在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第六条运费及其他费用  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杂费、保险等),承担方式为  第七条验收  1.质量验收标准: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2.数量验收依据:按照如下执行。  (1)以甲方出库计量

4、单为准;  (2)以第一承运人装船(车/罐)计量数量为准;  (3)以卸(装)货码头船舶商检数量为准;  (4)其他  3、验收方式:在完成油品灌装后半小时内,由双方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确认。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方委托甲方送货的,先由甲方与承运方在完成油品灌装后半小时内

5、进行装货验收,在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半小时内乙方与承运方进行卸货验收,各验收人员均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确认。  对油品数质量异议的,须在实际交付时提出并签字确认,否则,异议无效。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将封存油样送交共同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油品质量最后认定依据。如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承担。  第八条损耗  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数量作为基准数,若乙方实收数与基准数误差小于3‰的,以基准数为结算数;若乙方实收数与基准数误差大于3‰的,以实收数加3%作为结算数。  第九条结算  1.结算数量: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3款和

6、第八条约定,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2.结算方式:按照执行  (1)款到发货。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向乙方开出提油单(卡),安排发货,并开具发票。  (2)其他:  3.甲方收款账户: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账号: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任何打入甲

7、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账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任何口头约定的发货要求或收款要求均无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经质检机构检验,因甲方原因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与合同约定质量不符合的,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检验费用。  2.甲方迟延供货,每迟延一日,按迟延交付货物部分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迟延供货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迟延供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自延迟第一日起,加收30-50元/吨仓储费。逾期提货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除按逾期提油当日和合同约定价格中高者为结算价

8、格外,乙方还应承担逾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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