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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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购房合同起诉书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生于1957年9月7日,住济南市历*******1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电话:*************。  原告*****,女,汉族,生于1957年4月9号。住济南市历*******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

2、***号,电话:0531-********。  负责人:王振宇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电话:0531-********。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元及利息(以购房款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

3、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系被告山东**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XX年5月14日,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平方米,车库约2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元,两被告应于XX年5月14日向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支付首

4、期购房款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XX年5月1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所预售给两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诉!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三个

5、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起诉人:  年月日  篇二:房屋买卖合同起诉书  房屋买卖合同起诉书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

6、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

7、——————————————————————————————————————————————————————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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