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变更,,担保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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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主合同变更,,担保人书面同意  物权法中主合同变更对抵押权的影响是什么?  主合同变更对担保效力的影响在保证制度中已有所反映。《担保法》第24条规  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  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主合同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规定对债权人而言太过苛刻,使得保证难以适应实  践的需要并限制了保证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

2、《担保法解释》第28条、第29  条、第30条对主合同的债权转移、部分转让和内容的变更对保证的影响做了具  体修正。特别是第30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  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  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

3、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提出了主合同内容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具  体原则,这使得担保法对主合同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调整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  不过,我国担保法没有对依主合同所设定的抵押是否受其变更影响做出规定,而  审判实践已提出这一问题。[4]由此涌现出的问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  主合同,是否要经抵押人同意?未经其同意,其责任是否可以免除?  主合同的变更会对抵押权产生影响。第一,从抵押权的性质上看,抵押权既具  有特定性又具有从属性。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数额既关系着

4、抵押物上负担的责任  和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关系着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抵押权只能担保特定的  债权;[5]抵押权为一种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因而与其所担保的  债权形成主从关系。抵押权与主债权具有存在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消  灭上的从属性。[6]抵押权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化,乃是抵押权性质上的应有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

5、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意。第二,主合同的变更可分为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性质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  变更。[7]合同主体的变更,即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履行  合同。合同性质的变更,如买卖合同变更为租赁合同,实际上等于合同当事人协  商解除了原合同关系,重新建立了另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内容的变更指的是在合  同履行期限、价款、履约方式等方面的更改。合同的变更显然都会动摇和改变原  合同关系的基础和特征,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的质变,同时也会毫无疑问  地改变担保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极大地影响和改变

6、了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因  此,主合同变更会改变抵押人的预期、影响抵押权的实现。由于担保法没有对此  做出规定,亦未赋予抵押人以抗辩权,对抵押人而言有失公平。  立法建议:抵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抵押权是一种从权利。由于抵押合同对  主合同具有较强的依附性,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正是基于对主合同的合理预期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

7、素质的培训计划  正当信赖。主合同的变更会对这种预期和信赖造成不当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抵  押人特定抵押责任的承担。担保法应赋予抵押人以抗辩权,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其  抵押责任。现行担保法没有对此做出规定,是立法上的漏洞。考虑到抵押合同与  保证的同一性,主合同的变更对抵押权的影响,应准用保证的规定。在统一的民  法典即将取代单行民事立法的背景下,虽然同为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由于保证  与抵押、质押等性质上的差异,其仍无法摆脱分别规定的命运。保证具有较强的  债权性,应规定于债权编中。鉴于现行法的稳定性和主合同变更对担保效

8、力的影  响已经在保证中做了完善的规定,为了避免立法资源的浪费,关于主合同的变更  对抵押权的影响,采准用保证的规定为宜。  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再承担抵押责任  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某市分行)。  沈某。  李某。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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