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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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事实行为,成立合同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要约未经承诺,能否成立合同?  某商厦因建造大楼,急需钢材,遂向甲、乙、丙钢材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螺纹钢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受到后,先手回复了函电,告知其均备有现货,且告知价格。丙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商厦送去500吨。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厦得知乙所生产的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遂向乙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愿购500吨,盼速发货,运

2、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丙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而商厦告知丙,它已决定购买乙的,遂不能接收丙的。丙认为,商厦对其发出的是要约,它发出函电并运送钢材的行为是承诺,合同生效。商厦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厦履行合同,接收钢材,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结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

3、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法院认为:商厦对丙的第一次发函行为是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拘束力。丙对商厦的发函属于要约,但没得到商厦的承诺,合同未成立,商厦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丙将500吨钢材送到商厦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商厦没有接受钢材的义务。丙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评析:《合同法》T13,T14的规定。所谓“具体”,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则难以作出承诺;所谓“确定”,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要约人的真实意图,这样受要约人才能有针对性地作出承诺。  要约邀请

4、仅是一种提议,目的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不能因相对人的统一而成立合同。套月邀请在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商厦向三家钢材厂分别发函的行为为要约邀请第二个意思表示中三厂的回函为要约;第三个意思表示即商厦向乙发出的第二封函电为承诺。  要约人的沉默能否使合同成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5、  某奶制品公司A向某商店B发了一份电报称:“今我处有一宗盒装牛奶,你放是否需要?”次日即收到对方回电:“需要,请详告货目、价款。”A遂于发电:“盒装纯牛奶共1500箱,规格为半斤装,每箱24盒,每盒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批货物运输需要另加运费1000元。“商店节点后,回电请求改半斤装为一斤装,并要求8月中旬交货,见货即付款。,A回电称:”我方只有半斤装的牛奶,8月中旬能交货。如需要,请在前答复,如未答复,是为承诺,我方即按期发货。“商店收到后,由于不是自己需要的一斤装,故没理睬,而于其他厂家联系购买。,商店突然收到A的货物,称其未购买A的货

6、物。而A认为,其已在函电写明“如未答复,视为承诺”的要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答复表示不要,视为接受要约,合同成立。上方发生争议,商店拒付货款。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商店受到奶制品公司的要约后未作答复的默示行为,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以该种方式进行承诺,这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承诺方式,仅是奶制品公司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故此行为不构成承诺。其在要约中生命“如未答复,视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此,合同没有成立,商店没有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的义务。奶制品公司在没有得到对方承诺的前提下,  擅自向对方交付货物,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目的

7、-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评析:合同的定理需要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后,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要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即只有受要约人具有承诺的资格;承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课件,《合》确立了承诺的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两种。一般地

8、,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即应当以明示方式作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才能使用默示方式。并且,单纯的模式或者不作为不能视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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