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执法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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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行政执法局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主体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2010年12月29日、2017年3月1日修正)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

2、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类别承诺件通办范围南平市建阳区审批条件或标准在指定位置占用城市道路。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查→决定审查标准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3审查: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决定: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办理形式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2、

3、提供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申报材料1、商业占道:效果图,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涉及证照复印件,窗口提供无偿复印服务)2、建筑占道:《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电子

4、文件共享的无需再提交材料。涉及证照复印件,窗口提供无偿复印服务)办理时限占用城市道路审批:1、法定时限:2、承诺时限:(1)商业占道20个工作日;(1)商业占道2个工作日;(2)建筑占道20个工作日;(2)建筑占道2个工作日;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

5、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标准依据闽价[1994]房字199号、南政价[1995]31号文执行;收费方式银行缴费/指定窗口收费是否可预约办理是结果名称商业占道:临时占用道路审批表建筑占道:临时占道许可证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受理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书院东路169号西城国际11号楼8楼行政执法局窗口,邮编:354200责任部门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法规股咨询电话0599-58125683监

6、督电话0599-5823417南平政务服务APP南平市建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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