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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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68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

2、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8〕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原则:能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安全;引入竞争机制,合

3、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便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规划、资格审定、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年审、年度综合考核及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专项、综合检查等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书》);对其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其年度综合考核及专项、综合检查等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审定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

4、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二)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规定的范围经营,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措施和严格规范的药品进货渠道,能确保提供的药品安全、有效。(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价格和计量政策,经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具有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营业场所设置在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及铁西区的,经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营业场所设置在其他地区的,经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

5、米。(六)与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的间距不得少于100米。(七)在营业场所内,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经营项目须设置单独的经营专柜及收款窗口,并有明显的提示标记。(八)经营的药品种类应达到3500种以上。(九)具备24小时服务的能力,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十)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十一)配备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驻店药师上岗资格证;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

6、业药师注册证;配备的营业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上述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十二)营业员须掌握医疗保险政策,熟悉所售药品的特点、规格及有关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特点、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防止差错事故。(十三)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微机等设备。(十四)建立健全购、销、存方面的管理制度。(十五)建立健全配药责任制。(十六)按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第六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申请:(一)受理时间为

7、每年6月份的11-13日(遇节、假日顺延)。(二)需填写《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所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具备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进行审验。(三)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布(期限15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四)审验合格的零售药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沈阳市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十五日内,持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申请及相关部门的变更手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接受对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审验。定点零售药店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变更后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医疗保险结算费用(含月结算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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