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标准》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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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020T09备案号:****-****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383-2008在用货车、挂车及专业作业车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In-usetrucksandtrailersandspecialgoodsvehicle—specifications forprotectivedevices(报批稿)2008-06-25发布2008-10-01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3DB12/383-2008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

2、急通知》(公交管[2006]161号)的内容和要求,对在用货车、挂车及部分专用作业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制定的天津市地方标准。本标准中的附录A、B、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兰、黄全有、李健、谢刚、秦敬哲、马韧、单宝龙、范权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负责解释。13DB12/383-2008在用货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货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安全防护装置的术语及定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7

3、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8.2.7、12.12、12.19和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3.3.4.2规定的、已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在用货车、挂车及总质量超过3500kg的在用专用作业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7

4、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19151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A406车身反光标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在用货车in-usetrucks已经在我市注册登记、用于载运货物的汽车。3.2在用挂车in-usetrailers已经在我市注册登记、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无动力的用于载运货物的道路车辆。3.3在用专用作业车in-usespecialgoodsvehic

5、le已经在我市注册登记、在道路上行驶的以二类底盘改装的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3.4无防御行人unprotectedpedestrian可能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的行人、脚踏及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骑行人。13DB12/383-20083.5侧面防护装置lateralprotectivedevices位于车辆侧面,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的装置。3.6后下部防护装置rearunderrunprotectivedevices通常是由横梁组成、位于车辆后下部,安装在车架边梁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防止钻入碰撞,降低车辆追尾事故损失

6、的装置。3.7车身反光标识retroreflectivemarkings为增强车辆目标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标识材料的组合。3.8三角警告牌advancedwarningtriangles能昼夜发出警告信号,以表示停驶机动车存在的等边三角形警告装置。4要求4.1侧面防护装置4.1.1GB7258-2004中12.19.1、12.19.2规定的车辆(即N2、N3、O3、O4类车辆)及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专用作业车,必须按照GB11567.1-2001的要求安装侧面防护装置,该装置的外表面应为红、白相间的醒目的条形油漆涂复层。

7、参见附录A。4.1.2侧面防护装置应固定牢固、可靠,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会因车辆正常行驶而松动。焊接件的焊缝应保持焊接牢固,不得有开焊现象。螺纹连接件应扭紧牢固可靠,不得松动和缺失,螺栓的端部不得超出该装置外表面10mm。装置外表面应光滑,无凸出尖锐部。其整体应具备有效的侧面防护功能。4.1.3侧面防护装置不得破损不全和严重变形。如果发生轻微或局部变形,变形缺陷不得超过三处;其变形量在侧面防护装置的最后250mm段内不得超过30mm,其余部分不得超过150mm。其主要结构参数、位置参数不应超过GB11567.1-2001中“4”所规定的极

8、限值,即:变形部分的外表面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沿以内应不大于120mm;装置的前缘和后缘距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前)不得大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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