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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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前言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的和谐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使公司员工的思想得到高度的统一,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特制订本制度。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第一章员工招收与调配第一条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招收新的员工充实到各岗位中。第二条招收员工的形式:公司根据岗位需求,从各类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接收,也可以从社会中招聘,一般不办理调入。第三条员工招收与转岗的原则与条件:(一)年龄:一线生产岗位的员工,男性为

2、18周岁至35周岁,女性为18周岁至30周岁。特殊技术岗位,有技术专长者可适当放宽到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员工,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为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放宽。(二)公司招收员工时,必须按规定收齐各种证件,否则不能招收。(三)公司招收新员工,必须经过指定医院的健康检查,达到所从事岗位健康条件要求的方可招收。-41-(四)公司招收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录用。(五)新招收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协议)。(六)用人单位员工转岗须填转岗单报公司审批,获批准才能转岗。(七)由普通岗位转为特

3、殊作业岗位的条件:吊车工年龄30岁以下,具备高中文化程度;装载车、叉车司机初次考证年龄35岁以下;电焊工、气割工初次考证年龄40岁以下。第四条公司内各单位互相借用员工的原则:(一)借用时间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由借出单位和用人单位相互协商解决;(二)借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与执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员工进公司或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订立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

4、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第七条公司招用职工可以有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依法与职工在三十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情况确立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公司与员工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个人意愿,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第八条-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5、的,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已列入公司内临时待岗,满6个月后仍无岗位安排的;(四)劳动合同(或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或协议)达成协议的。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按第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等级6级

6、以上,含6级);(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四)员工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41-(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二条员工提出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工作单位(含部室),并由所属工作单位(含部室)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在30日内给予答复,并责成员工履行违约责任,办

7、理离岗手续。第十三条员工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协议)期满,员工或公司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离岗手续。第十四条员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第十五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一周内必须到本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体检,并把体检结果返回人力资源部备案。必要时,公司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十六条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第十七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一)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

8、动合同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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