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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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  时间:XX-04-2221:31来源:未知作者:胡燕来律师所属栏目:劳动合同法点击:689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目录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

3、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2

4、3.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

5、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6、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

7、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I995年10月18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

8、定:“以给公民及其亲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第6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据此精神,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6条规定中所说的“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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