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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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共7篇)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一.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无异议,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部门规章及法律解释已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推定办法。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而未及时协商合同期限即发生争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认定合同期限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合同期自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算。  二.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

3、,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共7篇)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一.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无异议,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部门规章及法律解释已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推定办法。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

4、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而未及时协商合同期限即发生争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认定合同期限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合同期自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算。  二.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

5、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有的地方性法规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确定办法。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尚未有明确法规规定的,可依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1条的规定来确定合同期限推定办法。  如凡约定试用期为十五日以下的,可推定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凡约定试用期为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的,可推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

6、年;凡约定试用期为三十日以上至六十日的,可推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参照相关规定,凡约定试用期为六十日以上至六个月的,可推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凡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可推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应将试用期更改为六个月。合同期均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试用时起算。  合同变更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的认定  【案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

7、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XX年10月11日,原告某服饰公司与被告某制衣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原材料,被告加工服装,交货日期为XX年11月25日;付款方式为加工完成后30日付清。原告自XX年10月9日至XX年11月28日陆续提供原材料。11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传真,称已订好货轮,要求12月5日进仓,遂要求被告于12月4日交货。被告未予答复,12月4日仅出具装货单,但未交货。12月5日,原告再次发出传真,要求被告当日交货,被告收到传真后于12月7日交货。因误船期,原告为了及时向外商供货而

8、不至于承担违约责任,遂改用空运方式运输。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运费差价。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合同的变更后约定不明的法律适用。  合同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合同变更的常见方式有:双方合意;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分为因重大误解和因情事变更);法律的直接规定。  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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