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

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

ID:30097324

大小:32.20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12-26

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_第1页
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_第2页
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_第3页
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_第4页
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_第5页
资源描述:

《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单方允诺为构成合同的依据  合同法案例集锦  一、债法总论:  1.甲与乙于3月1日订立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家的一棵可以用作盆景的樟树转让给乙。乙于3月5日将3000元存入甲提供的银行账户,并通知甲3月10日乙将雇车来运树,让其在此之前将樟树从土里挖出并做好移栽保护措施。甲于3月8日依乙的要求做好了樟树移交准备。适逢丙从甲家门前经过,对该樟树爱不释手,愿以4000元购买,甲不同意。丙次日又来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并当场写下欠条5000元

2、,称“我先把欠条质押在你这里,两天之内往你的账户里存款”,甲半推半就着收下,并任丙开车将樟树拉走了。3月10日乙雇车来运树,被告知树已被丙买走,遂向甲要求退还3000元樟树价款并赔偿雇车运费。甲称应当等丙交付5000元之后再向乙退款,但运费不予赔偿。丙回家后觉得樟树价格太高,打电话向甲提出仍以4000元成交。甲不同意,但丙坚持只向甲的银行账户存入了4000元。  ?试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甲应向谁履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

3、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甲乙的买卖合同于3月1日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甲可选择乙丙中的任一人履行合同。  ?试问:甲就丙交付的5000元欠条是否成立质权?为什么?  答:5000元欠条不能成立质权。质权是债权的物化,而欠条不是自身具有价值的物。  ?试问:樟树的所有权能否依交付转移?若不能,为什么?若能,谁自何时取得了该所有权?  答:樟树的所有权应依交付转移,丙自3月8日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  ?试问: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是否有据?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是否有据

4、?  答: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故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有依据;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与并无关系,故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无依据。  ?试问:丙只付款4000元,甲仍可要求丙补付1000元,对该1000元,甲所依据的是债权还是物权?答:甲的依据是债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事,途中甲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

5、乙下车并付款。乙误将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交付给甲,甲随即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中。乙见丙伤势严重,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XX元。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之1000元奖励。后丁向甲举报了丙。  ?试问:本案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  答:“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事”甲乙之间签订运输合同;  “途中甲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丙”甲对丙构成侵权之债;“乙误将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交付给甲,甲随即逃走”甲构成了不当得利;“乙见丙伤势严重,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XX元”乙丙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丙出院后

6、,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之1000元奖励”丙的行为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3.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丙燃料公司在一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的分配。  ?试问:该合同是选择之债还是简单之债?  答:该合同是简单之债。选择之债的概念债的客体或者构成要素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进行履行的债。其与简单之债的区分标准为债的标的。本案例中,该债的客体为给付石油,并没有两种以上的客体,所以为简单之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

7、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4.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1年后,甲以手提电脑一部交付与乙,乙拒收,言称须以摩托车抵债。  ?试问:乙的主张是否有理?  答:乙的主张没有道理。该案例中涉及到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归属问题。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债务人所有。故本案中拥有选择权的是甲。  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