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章程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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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独资有限公司章程2010年月日中国惠州1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四章组织形式第五章股东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七章监事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九章财务会计第十章利润分配第十一章劳动管理第十二章成立、终止、清算第十三章章程的生效、修改及其它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下称投资者),决定在博罗县镇投资设立[](下称独资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国籍: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第四条独资公

2、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惠州市登记注册,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独资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第六条独资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年产上述产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或100%外销)。第七条独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独资公司

3、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11第九条独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港元、美元或其他外币),其中以万(港元、美元或其他外币)国内购买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投入,万(港元、美元或其他外币)作流动资金。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万(港元、美元或其他外币),出资方式为:(以现汇或进口设备)第十一条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三个月内投

4、入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注册资本年内投入完毕。第十二条股东缴付出资后一个月内,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独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独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组织形式第十五条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认缴的注册资

5、本为限承担企业责任。第十六条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和注册资本额的增加、转让,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1第五章股东第十七条 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股东的义务范围如下: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2.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遵守公司章程。11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二十条独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产生,任期年(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议,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7、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的每次报告(包括决议事项),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执行董事签字,记录文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三条独资公司设监事人。监事由投资者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8、连任。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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