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合同,委托人无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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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委托招商合同,委托人无故解除  1/  2  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A公司为某建筑设计研究院,B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公司经过协商签订委托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设计三幢住宅楼,设计费120万元,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设计费120万元的20%的违约金。A公司设计完成一幢住宅楼并交付B公司之后,B公司以不再建造其余两幢住宅楼

2、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了设计费50万元,但拒不支付违约金。A公司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无故终止合同,B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实属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4万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法律问题】  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齐信说法】  违约金应否支付,实质是当事人能否通过约定排除《合同法》第410条的适用,对此有以下两种意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

3、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委托招商合同,委托人无故解除  1/  2  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A公司为某建筑设计研究院,B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公司经过协商签订委托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设计三幢住宅楼,设计费120万元,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设计费120万元的20%的违约金。A公司设计完成一幢住宅楼并交付B公司之后,B公司以不再建造其余两幢住宅楼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

4、支付了设计费50万元,但拒不支付违约金。A公司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无故终止合同,B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实属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4万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法律问题】  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齐信说法】  违约金应否支付,实质是当事人能否通过约定排除《合同法》第410条的适用,对此有以下两种意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

5、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中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无效,双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法律后果只限于赔偿经济损失,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与法不符,B公司无须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本条所规定的是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也属于法定解除权,不能以约定排除,合同中的支付违约金这类约定因其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

6、效。理由是:如果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合同法》第410条的适用,那么《合同法》第410条应增设除外条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未作此规定,表明立法禁止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排除第410条的适用。因此,B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只负赔偿对方损失之责,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B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解除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解除权的行使。因此,当事人“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的约定是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限制,由于该约定系当事人自愿所为

7、,又在《合同法》第410条规定范围内,应当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B公司违反这一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讨论,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2/2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首先,《合同法》第410条并不是强制性条款,该条只是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以”的含义是当事

8、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这种排除解除权的合意,在《合同法》第410条的授权范围内,并不违反法律。即使约定不得解除合同明显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该条款也并非是无效条款,而只是显失公平条款,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条款。  其次,在《合同法》第410条赋予当事人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况下,当事人仍通过约定排除此权利的行使,则表明其自愿承担可能因合同无法解除所产生的交易风险,这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没有必要对这种约定加以限制。  再次,持上述观点的人实际上是认为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规定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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