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单位挂靠的合同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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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对于施工单位挂靠的合同处罚条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后果  发表时间:XX年10月06日关键词:建设工程经营合同挂靠  韩涛    摘要  施工挂靠法律效力与后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

2、计划  [1]【案例】1993年7月6日,郑某某与海南省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组建第二工程处,刘某为主任,郑某某为副主任;工程处业务上受建筑公司领导,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另立银行帐户;承包人对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履行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双方责权条款中约定:建筑公司为工程处颁发“施工业务专用章”及“银行支票专用章”,对外联系工程由建筑公司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合同由建筑公司出面签订;工程处对承建的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经济关系方面,合同约

3、定:工程处承建的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应首先进入建筑公司帐户,建筑公司才根据工程进度拨入工程专用帐户。工程处向建筑公司上缴管理费按含税工程总造价的2.5%预缴,工程处上缴税收由建筑公司统一办理,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缴。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993年11月5日,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向建筑公司发出进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11月12日前进场,做好施

4、工准备。同年11月20日,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开发公司将“珠江花园新村”综合小区工程之“珠江花园别墅”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建筑公司承建,包工包料,工程建筑面积4,802.84平方米,总造价为人民币336万元。合同还约定建筑公司必须垫资到柒栋别墅施工到正负0.00后,建设单位才按工程进度予以拨款。此间,郑某某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后由于开发公司资金不到位,施工现场道路阻塞及停水、停电等原因,使该工程建建停停。1994年10月6日,开发公司按工程进度应付给建筑公司276,792.83元,该司转付给郑某230,178.45元。工程停建

5、后,建筑公司与郑某为了向开发公司索回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各项损失,曾于1995年1月14日做了一份工程结算汇表,工程量完成计677,876元,现场各项损失计487,110元。合计为1,164,986元。其后,建筑公司向三亚法院起诉开发公司。1996年5月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经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认定该工程造价总结算为人民币561,781.33元,除已付工程款外,判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84,988.50元及其利息。1997年7月10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经终字第26号终审判决又判令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赔偿因停工造成的各项损失156,337.28元

6、。1998年4月2日,法院对开发公司执行回工程款33,000元,郑某某领取了此款。至此,建筑公司两次共付给郑某某工程款263,178.45元,并按开发公司付款总额人民币309,792.83元代扣营业税、所得税16,400元,余款30,214.38元作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扣留。另查明:郑某某代表建筑公司在三亚诉讼时,垫付诉讼费8,857元,费4,000元,工程结算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6,508.60元,合计19,365.60元。  郑某某为此将建筑公司起诉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  判令建筑公司偿付其垫付工程款677,876元,除已付263,178元,尚拖欠4

7、14,697.55元及利息;、判令建筑公司赔偿其工程停工、停建造成现场材料等各项损失费共487,110元及利息;  、判令建筑公司偿付其代付的交通费、住宿费、费19,365.60元。  一审法院认为:郑某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内部工程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反有关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应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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