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合同,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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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孕妇合同,违法解除  女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人:劳动管理法律网

2、发布时间:XX-03-1506:42:37

3、  案情简介  广州某网络公司为了在上海拓展业务,于XX年6月在上海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并依法办理了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XX年7月,上海本地人刘小姐受聘该分公司做销售工作,并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XX年12月份,因广州母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决定不继续在上海开展业务,并将

4、上海分公司注销,但此时刘小姐已经怀孕4个月。这时,刘小姐对自己的安置问题,和公司方面的意见有了分歧。  广州母公司同意接纳刘小姐,只要刘小姐愿意,广州公司可以继续在广州给刘小姐安排原职务。但刘小姐是上海人,家在上海,并不愿意去广州。广州公司认为可以与刘小姐解除劳动合同,并愿意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刘小姐认为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其哺乳期结束。  律师观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

5、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前提:广州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承担刘小姐去留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上海分公司虽经合法注册,但其作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责任,最终应由广州母公司承担。  问题关键:广州公司是否能与刘小姐解除合同。  虽然因广州公司战略调整将上海公司注销,但刘小姐已经怀孕,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若广州公司与刘小姐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6、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上海分公司注销,刘小姐又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广州,因此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解除本合同属于违法,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刘小姐支付赔偿金。  思考  这样的结果,是刘小姐不愿看到的,因为刘小姐已经怀孕,按现实的情况,很难在哺乳期结束前再找到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违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只需要向刘小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7、。但如果刘小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那刘小姐就可以享受“三期”期间的有薪假期和相关福利。两者之间的差距非常之大。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本案与其他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相比,特殊的地方在刘小姐供职的分公司注销,并且刘小姐又不愿意去广州工作,造成了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那结果将完全不

8、同。  假设刘小姐在广州生活,并且在广州入职该网络公司,网络公司要与刘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刘小姐则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刘小姐就能够享受到“三期”期间的有薪假期和相关福利。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本案中刘小姐未能享受“三期”保护,一方面是由于广州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自身的客观因素造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规的基本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但对于本案这一特殊情况则稍显无奈。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除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外,对于特殊情况

9、下的劳资纠纷,仍需本着理解互让、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通过沟通解决争议,最终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  怀孕期间遭辞退赔偿怎么算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

10、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辞退: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1.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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